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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处理工人镉增高事件媒体见面会现场实录
 
  主题:惠州处理工人镉增高事件媒体见面会,时间:2007年1月31日,地点:惠州宾馆碧云楼五楼会议室,主持人:朱伟思(惠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),发言人:林 平(惠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)、喻超英(州市卫生局副局长)、骆紫萍(惠州市劳动社保局副局长)、蔡榕阳(惠州市公安局副局长)。
           
· 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平同志简要通报了我市镉增高事件处理工作情况。
   林平:尊敬的各位女士、各位先生,新闻界的各位朋友,你们好!我市工人镉增高事件自2004年发生以来,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,及时指导协调,精心组织,依法依规,化解纠纷,使事件在当年基本得到了妥善处理。去年底某媒体再度报道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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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问:企业能否与镉增高的工人解除劳动合同,为什么一些镉增高工人已经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?
 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答:根据《劳动法》第24条规定: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,劳动合同可以解除;《劳动法》第28条规定: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。所以,镉增高工人可依法自愿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,经与厂方协商一致,由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计发经济补偿金。《职业病防治法》规定的是企业不可单方解除,《劳动法》规定的是双方可以协商解除,两部法律就此问题的规定并无冲突。
  问:镉增高观察对象中假设经复查,有人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,请问应如何处理?
 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答: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,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,可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,被认定为工伤和被评为10级以上伤残的,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。已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的,由于劳动者不能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,我局按规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。已与厂方解除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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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 惠州电池镉中毒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置(广州日报)
· 惠州:电池厂三女工死亡与镉无关(羊城晚报)
· 广东惠州市工人镉增高事件答记者问 ( 人民网 )
· 惠州妥善处理“镉增高”事件(中新社)
惠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 平
 
惠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喻超英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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